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黄双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王艳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黄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黄双全、王艳娥因与被申请人黄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6)湘0302民初4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
黄双全、王艳娥再审称:1.本案中申请人不是实际借款人,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2.本案债务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申请人王艳娥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3.因原判决错误以及后续的执行不当,给申请人夫妻造成严重的生活困难,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2016)湘0302民初457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黄凌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再审申请人黄双全、王艳娥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再审,已经超过六个月法定申请再审期限。
综上,黄双全、王艳娥的再审申请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黄双全、王艳娥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