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山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丰源道以北张思庄景泰翰林Cg2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557668008B。 法定代表人:周宏彬,总经理。 被告:孙建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唐山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建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唐山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唐山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杨瑞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任立会 书 记 员 董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