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山东润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路北区铂悦景苑底商1楼1单元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568948996N。
法定代表人:李卓伟,执行董事。
被告:丛章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唐山东润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丛章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唐山东润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唐山东润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