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殿如,男性,1961年03月15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孙良众,男性,1970年09月16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执行人:鄄城建华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郑营开发区(东街村)。
法定代表人:孙维垚。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殿如与孙良众、鄄城建华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孙良众、鄄城建华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4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