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姚某1的母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被告:姚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被告:贾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审理经过
原告姚某1诉被告姚某2、贾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姚某1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姚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