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某,女,****年**月**日出生,满族,现住营口市鲅鱼区。

被告:董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营口鲅鱼圈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宋某与被告董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被告董某1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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