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威扬,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修艳,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邢瑞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聊城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邢瑞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聊城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金浩因与被上诉人邢瑞强、邢瑞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民初263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民初2636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金浩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04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