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尚某,住太原市。        

被告:蒋某,住太原市。        

被告:太原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开化寺分公司)。        

负责人:梁某。        

审理经过

原告尚某与被告蒋某、太原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开化寺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尚某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尚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尚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4元,减半收取计677元,由尚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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