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尚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呼玛县达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32327213522003643,住所地呼玛县三卡乡沿江村。法定代表人:罗红雯,该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尚某与呼玛县达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2721执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晓光 审判员 马 波 审判员 邢 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