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某1。
原告:彭某2。
被告:米某。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庆华路南、明珠大道东榆商大厦****。
负责人:王永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彭某1、彭某2与被告米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2021年2月2日,彭某1、彭某2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彭某1、彭某2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87元,减半收取计243.5元,由彭某1、彭某2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