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琨玮,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胡同2号。
审理经过
原告周琨玮与被告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琨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