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练思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海伟,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雅芹,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宝薪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东区春晖六街255号310房。
法定代表人:孙贵峰。
审理经过
原告练思杰诉被告广州宝薪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并依法向原告练思杰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原告练思杰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练思杰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