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滨州市滨城区小营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小营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王学锋。 被申请人:顾忠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滨州市滨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1年8月6日向滨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顾忠臣名下位于滨州高新区房产,xx号楼xx、xx号房产(产权证号分别为:xx、xx)。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2021年8月6日,滨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顾忠臣名下位于滨州高新区房产(产权证号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号楼xx、xx号房产(产权证号分别为:xx、xx),保全价值260万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高新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