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秋平,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佳县刘家山乡秦家硷村阳塌**。
被告:王付平,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佳县官庄乡站马焉村。
审理经过 李秋平与王付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审理李秋平与王付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认为,为了防止被告王付平转移、隐匿财产,致使未来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有必要对被告王付平85000元范围内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对被告王付平85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二、保全财产中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雷永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