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铁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井子信用社,住所地铁岭县双井子乡。 被执行人:胡明山,男,汉族,1967年生,住辽宁省铁岭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1221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胡明山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胡明山在中国工商银行07×××4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1.2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徐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