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鲁广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申请人:李云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鲁广翠与申请人李云霞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法定继承纠纷,于2021年7月2日经和县功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2021年5月26日李乐良去世,李乐良生前未婚,无子女,其父母先于他早逝,其近亲属有继妹鲁广翠和妹妹李云霞,李乐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镇营业所有存款,存折账号34×××12。李乐良的上述遗产由李云霞继承,鲁广翠自愿放弃该遗产的继承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申请人鲁广翠与申请人李云霞于2021年7月2日经和县功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梁 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