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韩镇,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甘肃省两当县。
被执行人杨超鹏,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甘肃省文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两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228民督2号支付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超鹏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杨超鹏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