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才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陈晨,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502民终366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罗才友申请执行陈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晨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信息、无房屋登记信息、未购买有价证券,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黔0502执恢22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周 璟
审判员 杨 彪
审判员 袁红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