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天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多金伟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李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李建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北京世纪经典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黄寺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耿丽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凤雷,男,****年**月**日出生,北京世纪经典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东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天华与被告李哲、李建华、北京世纪经典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周天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天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