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威,四川藏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颖辉,四川藏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成都益拓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太平村12组。
法定代表人:李映才,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申请人周燚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成都益拓建材有限公司在民泰银行成都青白江支行的银行存款644,800元。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为此保全申请在价值644,800元限额内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燚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益拓建材有限公司在民泰银行成都青白江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58×××28),冻结限额为644800元。
案件申请费3,744元,由申请人周燚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