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积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汝州市。 被告:王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 被告:乐自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息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积利诉被告王建、乐自宏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积利因新冠疫情原因,原告刘积利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要求全额退还诉讼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积利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积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元予以退还。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强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