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海娟,女,****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

被告:李钟华,男,****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海娟与被告李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海娟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海娟以被告李钟华已于2021年7月27日向其履行了还款7000元的义务,无诉讼必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行为,该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海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海娟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