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浩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强县。
被告:郭佳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强县。
审理经过
石浩森与郭佳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2021年9月7日,原告石浩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石浩森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6元,由石浩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