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住山西省清徐县。
被告:希某,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某,山西鼎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与被告希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协商解决,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7125元,由原告杨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