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卓其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卓庄村。
被告:丁卫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牛角店镇王庄村。
审理经过
原告卓其言与被告丁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卓其言撤回对被告丁卫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卓其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