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讯电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李益。
审理经过
2021年5月31日,上海讯电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无法联系到上海讯电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接管到上海讯电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财产、印章、财务账册等清算工作必须的重要文件资料,未有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无法对上海讯电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故向本院申请终结上海讯电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清算组未接管到上海讯电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无法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上海讯电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讯电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