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席根焕,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原告:李海超,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被告:许昌世纪金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峰。
审理经过
原告席根焕、李海超诉被告许昌世纪金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受理的原告杜霞诉被告许昌世纪金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豫1081民初5959号】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本案应当并入(2021)豫1081民初5959号案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豫1081民初5959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