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文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圪洞镇西山村人,现住,系鑫怡宾馆业主。
被执行人:万吉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送达地址同上。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文平与被执行人万吉伟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21日送达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住宿费1953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90元,申请执行费193元。2021年6月1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万吉伟每月20日前给付吕文平15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解封万吉伟名下查封的银行卡、并把遗留在吕文平那里的衣物,邮寄给万吉伟。申请执行人吕文平书面提出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晋1128执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玉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彦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