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喀左旭日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喀左县冶金铸造工业园区土城子村。 法定代表人孙丽娟,总经理。 被执行人朝阳旭日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北三家村。 法定代表人孙立文,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喀左旭日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朝阳旭日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朝阳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作出朝裁字(2021)4号裁决并已生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已受理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人于2021年7月6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13执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白晓雷 审判员  张树芳 审判员  邢玉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可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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