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诗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4X。 被告:钟志良,男,****年**月**日出生,壮汉族,户籍地广西象州县 镇谭村村民委马庙村16-1号,现住象州县,公民身份号码:4513221994××××××××。
审理经过
原告邓诗颖与被告钟志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2021年8月19日开庭过程中,原告邓诗颖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 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邓诗颖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邓诗颖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扬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梁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