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银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袁浩,总经理。
被告:江杨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银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杨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根据案件情况,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依法转成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何玉娟独任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