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电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 被告:曹友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

审理经过

原告胡电凡与被告曹友禄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胡电凡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胡电凡以与曹友禄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胡电凡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胡电凡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 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诗意 书 记 员  夏浩宇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