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陈立文: 陈立文与张花芳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案案款转付给张花芳。至此,张花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豫1328民初181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刘 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凯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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