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光胜,男,侗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剑河县。
被执行人:王海波,男,苗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台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光胜与王海波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2630执47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