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董茂林、赵增平诉被告河南天翔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 豫 审判员 武 洋 审判员 徐书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