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秦建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徐宪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荥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豫0102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31日向被执行人徐宪玲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徐宪玲名下有豫A×××××福特牌汽车、豫A×××××指南者汽车、豫A×××××五菱牌汽车、豫A×××××大众牌汽车各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徐宪玲名下豫A×××××福特牌汽车、豫A×××××指南者汽车、豫A×××××五菱牌汽车、豫A×××××大众牌汽车各一辆。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于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主动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红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陈冲 书记员李乐乐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