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芜湖市南南陵县。
原告:邓长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原告:孙业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安丘市。
原告:王丰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邯郸市磁县。
原告:蔡则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新沂市。
原告:俞景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原告:刘建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安丘市。
原告:常字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睢县。
原告:丁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杞县。
原告:蔡则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新沂市。
原告:卜文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涟水县。
原告:代由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安丘市。
原告:路拥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邯郸市磁县。
原告:高树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安丘市。
原告:王连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邯郸市磁县。
原告:胡为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
原告:段灿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
原告:文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原告:文运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原告:常茂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睢县。
原告二十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秀红,河北重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实恒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顾太路380号227-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55975258Q。
法定代表人:王联明,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卜文华、邓长海、常茂金、蔡则法、王连军、文运运、俞昌红、文武、王丰明、段灿辉、蔡则丰、高树义、孙业章、丁巍、胡为伟、代由金、王虎、常字财、刘建亮、路拥军与被告上海实恒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王虎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王虎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虎撤诉。
案件受理费1536元,由王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