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西开元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苑南路以南地块柴桑国际1、2、3栋不分单元6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MA35HG4E34。 法定代表人:陈俊文,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刘守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423民初252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事项,保全冻结被申请人刘守富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或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刘守富所有的位于武宁县房屋(合同备案号:201603005),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