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关德君,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告:刘立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关德君与被告刘立恒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关德君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关德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关德君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