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军江,男,汉族,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陕西哲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静,女,汉族,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陕西陈兵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强晴,陕西陈兵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军江与被告王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2021年8月10日,原告刘军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军江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军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军江负担。
审 判 员 王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