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章学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被执行人:章天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被执行人:马鞍山腾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龙山村。 法定代表人:章绍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学宝与被执行人章天林、马鞍山腾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章天林、马鞍山腾龙混凝土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费亮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