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柏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执行人:张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柏华与张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柏华与张君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王柏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7101执1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