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艳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灯塔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升,辽宁双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喜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艳玲与被告张喜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艳玲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尚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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