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剑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信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审被告:蓝伟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审被告:林光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审被告:卢程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何剑峰与被上诉人曾信省、原审被告蓝伟伟、林光渭、卢程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2021)闽0922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剑峰收到法院缴费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何剑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