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文肖,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伟,河南开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杨瑞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被告:朱继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肖诉被告杨瑞红、朱继勇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文肖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文肖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文肖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文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