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马劳模,男,****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绩溪县。
审理经过
本案受理的马劳模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违法票据承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004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马劳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马劳模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马劳模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