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志永,男,****年**月**日出生,种植业从业人员,住河南省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青春,上海天尚(长沙)事务所 律师。

被告:溆浦县四方塘大药房,住所地,溆浦县卢峰镇朝阳路43号。

经营者:刘文彪。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英,湖南高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马志永与被告溆浦县四方塘大药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2021年7月5日,原告马志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马志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81元,减半收取691元,由马志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