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603368348。
法定代表人:薄世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红,河北三和时代(沧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石钢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审理经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与石钢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2021年7月6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