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杨林。
被执行人:翁亚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
被执行人:钱震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翁亚兵、钱震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泰兴市,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翁亚兵、钱震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第13273号裁决书]由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丁明霞
审判员 赵 旭
审判员 万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