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御龙湾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洞口县文昌街道桔城西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杨立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再奇,湖南桔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艳,系湖南御龙湾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反诉原告):尹俊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洞口县,现住御××小区别墅区××栋。
被告(反诉原告):尹延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洞口县,现住御××小区别墅区××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中明,洞口县平溪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昭坤,洞口县高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御龙湾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尹俊哲、尹延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孙立群
审 判 员 肖剑培
人民陪审员 曾红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张爽